他乘“末日飞机”访韩 与韩防长会晤商定这些事******
中新网1月31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31日,韩国国防部长官李钟燮同到访的美国国防部长奥斯汀举行会晤,讨论同盟事宜。双方商定为美方适时向韩调遣战略武器保持紧密磋商,并争取尽早举行“韩美日安全会议”(DTT),以加强韩美日三边合作等。
资料图:美防长奥斯汀。 中新社记者 陈孟统 摄据韩联社报道,美国国防部长奥斯汀30日下午乘坐被称为“末日飞机”的“E-4B”空中指挥机抵达韩国乌山空军基地。驻韩美军司令保罗·拉卡梅拉等接机。
据介绍,“E-4B”由波音747-200B飞机改造而成。该机在美国本土遭到核攻击时可在空中指挥作战并直接向全军下令,由此获得“飞行的五角大楼”之名,也被称为“末日飞机”。
31日下午,奥斯汀与韩国国防部长官李钟燮在首尔国防部大楼举行会晤,讨论同盟事宜。
韩美两国防长商定,将共同检查加强美国延伸威慑执行能力的一系列措施落实情况,以保障美国切实履行对韩协防承诺。具体包括,双方将继续共享情报、共同规划和实施、协商机制等。
两国防长重申携手争取在2023年的“韩美安保会议”(SCM)之前,完成修改“定制型威慑战略”(TDS),并在2月进行韩美延伸威慑手段运用演习(DSC TTX),继续就美方适时向韩调遣战略武器保持紧密磋商。
双方还商定进一步提高两国2023年联演的规模和水平。为此,两国将扩大2023年联合野外机动演习规模和范围,实施大规模联合火力示范演习等。
此外,双方决定尽早举行“韩美日安全会议”,就增进三国安全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进一步讨论。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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